教师职称评定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
一、申报条件
凡申报评审中、小学教师高、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,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努力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;认真履行职责,积极完成本职工作,成绩显著;遵纪守法,教书育人,为人师表;能够坚持正常工作,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。
二、学历、资历条件
(一)中学高级教师
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以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:
1.博士研究生毕业后,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,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二年以上;
2.硕士研究生毕业后,从事教学工作八年以上,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,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;
3.大学本科毕业后,从事教学工作十年以上,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,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;
1.博士研究生毕业后,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,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二年以上;
2.硕士研究生毕业后,从事教学工作八年以上,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,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;
3.大学本科毕业后,从事教学工作十年以上,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,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;